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无证驾无牌装载机致人死亡,肇事司机获刑1年4个月

天涯法律网 / 2018-06-21
摘要:未取得装载机驾驶资格证,驾驶无牌装载机上路,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。近日,海口市美兰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,被告人陈某召犯交通肇事罪,判处有期徒刑1年4个月。

未取得装载机驾驶资格证,驾驶无牌装载机上路,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。近日,海口市美兰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,被告人陈某召犯交通肇事罪,判处有期徒刑1年4个月。

据了解,2017年7月6日16时20分,陈某召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无牌装载机,在桂林洋兴洋大道与丰群路施工作业,当该车在丰群路由东往西方向行驶左转弯时,遇到马某驾驶无牌二轮电动车搭载吴某从相对方向行驶至此,由于陈某召未发现马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,导致该装载机前车斗底部与马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左后尾部位相撞,电动车向右侧倒地,致乘车人吴某被装载机右前轮碾压当场死亡,马某受伤(经鉴定为轻伤二级)及电动车损坏的交通事故。案发时陈某召尚未取得挖掘机驾驶资格,经交警现场调查取证后,认定陈某召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。案发后,陈某召对被害人吴某的家属及马某进行赔偿后,取得被害人吴某家属及马某的谅解。

法院经审理认为,陈某召未取得装载机驾驶资格,驾驶装载机违规上路行驶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1人死亡,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。鉴于陈某召如实供述罪行,并取得被害人吴某家属及马某的谅解,依法予以从轻处罚。据此,美兰法院作出上述判决。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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